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柳林县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信息的通知
来源:环保局 | 发布时间:2017-12-9 9:24:44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人民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《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》(﹝2017﹞第13号)和吕梁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信息的通知》要求,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,从2017年12月10日0时至12月13日24时,启动柳林县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。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。预警期间,请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措施,新闻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、健康提示信息和减排措施信息。
一、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
1、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,不允许运输车辆出入厂区。
2、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公司限产30%,不允许运输车辆出入厂区。
3、所有粘土砖厂、煤炭洗选行业、水泥行业、搅拌站和石料厂全部停产。
4、煤炭开采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。
5、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、山西华发电有限公司和山西柳林电力有限公司分别限产50%,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。
6、交警队严格采取禁行、限行措施。
7、住建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,城区所有工地必须停工停建,裸露地面全部绿网覆盖。
8、环卫中心启用全部洒水、机扫车辆,主城区及主要路段增加清扫洒水频次,坚决杜绝垃圾焚烧。
9、城区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取缔营业性燃煤炉灶;严控燃放烟花爆竹。
10、环保局加强监管,确保重点企业全面落实错峰生产、限产、停产措施。
二、公众防护措施
1、教体局指导中小学、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,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。
2、卫计局组织医疗卫生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。
三、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
广大市民自觉停驶燃油机动车,倡导绿色出行。
柳林县人民政府
2017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