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林县人民政府
关于继续发布柳林县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
预警信息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人民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《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》(﹝2017﹞第14号))和吕梁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延续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信息的通知》的要求,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,从2017年12月23日0时至12月27日24时,继续发布柳林县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,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。预警期间,请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措施,新闻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、健康提示信息和减排措施信息。
柳林县人民政府
2017年12月22日